发布日期:2024-11-04 22:17 点击次数:161
近日,西安银行披露了收到了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西安银行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工作。
西安银行在2023年年报中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下属的资产管理计划中注释:2023年度,该行因合规整改要求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调整。于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为31.33亿元。
警示函显示,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西安银行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西安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时任董事长郭军已退休,时任行长梁邦海已任董事长股票做杠杆,而时任黄长松仍为西安银行副行长。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梁邦海在西安银行还身兼任行长、董秘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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